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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展示的水環境現狀是:全國地表水總體輕度污染,其中黃河、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五大水系水質污染,全國4778個地下水監測點中,約六成水質較差和極差。國控重點湖泊中,水質為污染級的占39.3%。31個大型淡水湖泊中,17個為中度污染或輕度污染,白洋淀、陽澄湖、鄱陽湖、洞庭湖、鏡泊湖赫然在列,滇池水質重度污染。
有關專家認為,經過多年來的持續治理,雖然大江大河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但目前仍有近1/10的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低于五類,不少流經城鎮的河流溝渠黑臭,一些飲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隱患,一些地區城鎮居民飲用水污染問題時有發生。
近年來,國家對于水污染治理的投入不可謂不大,僅“十二五”期間,全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投入就將達5000億元,年均1000億元。然而,治理成效仍不容樂觀。面對水污染治理的嚴峻形勢,是不是解決了污水超標排放的問題就能夠解決水污染問題?地表水體水量對水質有什么影響?更廣義的層面,區域生態對水質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是什么?
排放應與水環境質量掛鉤
排放標準是第一道紅線,但不是水質良好的充分條件,排污許可證制度勢在必行。
“超過標準,就越過了法律的紅線”,在很多地方,這一觀念并未樹立起來。
據專家介紹,就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來說,我國與發達國家基本一致,已經十分嚴格了。但是,問題主要出在執行上。在很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執行狀況并不樂觀。
在陜西省榆林地區開展暗訪調查時發現,由于規劃設計不合理、處理能力不足等原因,當地一座污水處理廠將處理后的中水和超標污水混合排放,導致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的仍是污水。
此外,在陜西省2013年的一次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情況專項執法檢查中,全省105家污水處理廠現場取樣送檢結果顯示,超標排放的有57家。
在廣東省東莞市對電鍍企業污染狀況進行的暗訪調查結果更加不容樂觀。當地一條穿城而過的河涌,長年接納各種污水,多年來一直是條黑臭河。依河而建的電鍍企業無組織排放的廢液直接進入河涌。記者現場采集的河涌水樣中,總銅、總鎳、總鉻等行業污染物均已超過排放標準。而當地專門處理電鍍廢水的污水處理廠也被地方環保部門檢測出超標排放問題。
根據江蘇省環保廳公布的“2013年度961家重點監控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在列入黑名單的18家企業中,10家為污水處理廠。而從環境保護部相關部門的數據來看,全國每年有超過千家的污水處理廠超標排放,2014年第一季度就有數百家之多;從污水處理廠超標的污染物種類來看,從2012年至今,糞大腸桿菌、氨氮和總磷是主要污染物。
“環境標準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準繩,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得好壞,是通過對環境標準的執行情況來衡量的。”中國工程院院士孟偉對記者表示,目前,社會各界對標準作為法律、法規的嚴肅性、權威性認識還不到位,還未充分意識到“超過了標準,就踏了法律的紅線”,而導致這一現象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就是“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具體表現就是大量超標排放的行為沒有被追究。
有關資料顯示,重點行業超標排放對周邊水體造成的污染更為嚴重。根據浙江省有關部門2013年公布的數據,當地印染企業污水排放超標嚴重。2013年上半年,超標排放的印染企業數量超過400家,占全省超標排放企業總數的90%以上。浙江省最集中的兩個紡織工業園區——紹興縣濱海工業區和杭州市蕭山區臨江工業園的污水最終都匯入杭州灣。根據《2011年中國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公報》,我國9個重要海灣中,杭州灣水質極差,全部屬于劣四類海水。《2012年浙江省環境狀況公報》中也將杭州灣列為“劣四類水質”、“水體處于嚴重富營養化狀態”。
“不缺技術缺良心,不缺標準缺執行,不缺口號缺機制。”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曾如此概括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據一份調查報告披露,截至2014年年初,國內多個地區尚未全面執行水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在染整產業高度集中的浙江、江蘇、廣東、福建和山東5省中,只有浙江和福建兩省較為嚴格地執行了新標準,廣東、江蘇、山東3省未完全實施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