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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有態度】
近日,國家發改委公開向社會征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意見,第三方治理在正規化、法制化管理上又邁出堅實的一步,也表明了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過繳納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專業環境服務公司進行污染治理的治污模式。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優化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配置,增加優良環保設施供給;有利于先進技術、管理的研發推廣應用,提升環境污染治理效率;有利于政府轉變職能,推動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推行第三方治理已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業內人士表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進行專業化分工,與之前排污企業自我凈化和提升相比,排污企業只需要以付費方式購買治污服務。這無疑是一種社會治理創新。目前,從一些地方的實踐看,第三方服務作為環保工作的新領域、加強環境管理的新模式,在有效發揮自身重要作用、推動環境質量改善上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實踐上困難還有哪些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國屬于起步階段,尚存在著諸多的現實問題和機制問題未能解決,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順利發展。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傅學良教授表示,由于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競爭力不強;部分核心技術尚未完全掌握,部分關鍵設備靠進口,技術障礙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發展的重要瓶頸;未能形成市場化、清晰化的污染物排放價格,低價無序競爭嚴重影響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政府、市場和企業三者間的職責不清,資源配置機制未能理順;區域經濟發展差異較大,最需要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農村地區和老舊工業區反倒重視不足。同時,我國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的法律機制并不完善,造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的原動力不足,加之環境保護投入資金額大、周期長、風險高和專業化強的特點,也難以吸引資金、資本市場向環境治理產業進行持續投入。
實際意義和影響
“第三方治理”作為一種新型治污模式,它不僅可以充分發揮專業化公司的優勢,提高環保設施的運行效率,降低運行成本,更為環保企業提供了新技術的研發推廣平臺。這些都將進一步促進環保產業的健康發展,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形成產業發展的新格局。
在發達國家的環境污染治理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比重占到45%左右,而我國的第三方治理比重較低,尚處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發展的初期階段。因此,我國有必要創設系列的保障機制,通過制度的力量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迅速發展。
環境保護部原總工程師萬本太認為,要加強探討、認真研究,厘清政府、企業、第三方的管理責任和職責分工,加快構建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排污者對環境影響擔責的環境責任體系,構建政府陽光行政、企業自律、社會共同監督的環境信息公開體系。
2014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
2015年12月31日,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在燃煤電廠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導意見》。
2016年5月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意見的函,公布兩種模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目前湖北武漢市有多家企業選擇了將污水處理交第三方運行管理的模式,幫助企業實現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達標運行、經濟運行是格林公司的愿望和目的,武漢格林環保設施運營有限責任公司,也將繼續為您關注工業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處理外包、污水處理運營的行業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