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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生態文明歷史性地寫入憲法。自生態文明寫入黨章后,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已逐漸成為憲法學界、環境法學界的共識。最近幾年每逢兩會期間,都有代表委員建議生態文明寫入憲法。 那么,為什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如此重要?一直在呼吁此事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給出了下面的回答。 政治層面,生態文明寫入憲法體現了讓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 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地位至高無上。正因為如此重要,2012年12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講話時強調,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 我國的現行憲法是1982年實施的,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4次修改。那一階段,雖然我國已經有了多部生態環境資源法律,但當時生態文明建設還沒有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直到2012年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不僅如此,這一年,生態文明建設還通過黨的十八大提出的修正案,首次寫進了黨章。 2017年,黨的十九大結合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和體制改革的具體實踐,再次修改了黨章,把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修改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與此相適應,將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增強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意識、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等內容寫進黨章。 常紀文告訴記者,生態文明進入黨章,就具有了黨內法規的嚴肅約束力,從此生態文明建設不再是某一個或幾個部門的事情,而成了全黨的政治追求、政治任務和政治紀律。 “但是僅僅寫入黨章是不夠的,按照中國的現行體制,發揮黨內法規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必須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常紀文說,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要求,作為中國唯一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黨章中關于生態文明的規定,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應當首先要得到憲法的承認和轉化,讓黨的主張和國家的意志一致化。 法律層面,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必須符合憲法規定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波瀾壯闊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這一年,中共中央先后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自此,開啟了黨內法規與國家立法或者黨內規范性文件與國家行政法律文件銜接和協調的實踐,有利于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在建設和改革的總體部署方面,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辦、國辦發布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基本的改革文件;在具體改革措施的設計和推進方面,中辦、國辦聯合發布了《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等重要的改革文件。 2018年初,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在這個規劃的指導下,今后五年,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黨內法規建設將更加系統、全面和深入。 為落實上述改革文件,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也積極行動,制定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國辦2015年發布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委也單獨或聯合發布了相關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環境公益訴訟、環境侵權救濟等司法解釋,與立法相呼應。 “按照憲法的規定,黨和政府的活動必須符合其規定。”常紀文說,中共中央及其辦公廳參與聯合下發改革文件的黨內最高規范依據,來源于黨章關于生態文明的規定;而國務院領導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最高組織法依據,國務院及其辦公廳下發改革文件或者聯合下發改革文件的國家最高法律依據,應當來源于憲法。 但是,憲法之前缺乏生態文明的直接闡述和系統性原則規定。常紀文認為,現在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奠定了完整的黨內根本法規基礎和國家根本法基礎。 技術層面,憲法能夠總攬生態文明建設法治格局 客觀評價,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經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 新修改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以及正在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等,都開宗明義地提出了生態文明的立法目的。 可以說,不僅是環保領域的法律,其他相關的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都正在按照“五位一體”要求,加強生態文明法律規范建設。 憲法有了關于生態文明的思想闡述和原則性規定,發揮總攬全局的規范作用,我國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法規和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等,就能全面地、系統地、持續地貫徹和發展生態文明思想,使生態文明建設真正從法律上進入“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真正使生態文明建設法治化。 “當然,我們不能苛求歷史,不能用現在的眼光來評判之前的立法,現在是時候補上了。因此,我認為中共中央現在把生態文明寫入憲法,正當其時。”常紀文說。 “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的意義有哪些?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表示,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將為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保障。 生態文明寫入憲法是實踐發展的必然要求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從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協調發展,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的深化,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的豐富和完善。 “這次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進國家根本大法,使生態文明在憲法中確定下來,也彰顯了我國致力于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不斷發揮負責任大國作用的擔當。”蔣和生說。 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為生態環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李朋德告訴記者,5年前,他就曾經和多位政協委員聯名,向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遞交關于生態文明入憲的有關提案。“5年后,憲法確立了生態文明的重要地位,作為提過提案的政協委員,我非常高興。” 回顧歷史,從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提出“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的目標始,至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30年間,我們堅持了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內在統一。如今,生態文明與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一同被寫入憲法,為生態環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不僅如此,代表委員們還認為,此次憲法修正案中寫入生態文明的內容,為未來制定更全面、更細致、更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保障。 在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張全看來,生態文明入憲意義十分重大。首先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事業,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具有重要意義,而且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生態文明在我國社會生產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便于形成全社會各行業各領域的合力,也更有利于從源頭治理的角度。以綠色發展的理念更廣泛地推動環境保護事業向縱深發展。 深化改革推動加快生態文明建設 歡欣鼓舞之余,代表委員們也對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代表委員們認為,要深刻領會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謀劃和決策部署,切實統一思想和行動,將生態環保工作有序推進,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就是把憲法執行好、落實好、維護好。”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院長林天干建議,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后,全國人大和國務院要盡快出臺相關規定,健全生態文明建設法制體系,更要進一步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真正使生態文明建設法制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切切實實地融入每家企業的生產和每個公民的生活中,讓人民群眾在生態文明建設中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代表委員們也提出,生態文明入憲是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強有力的鼓舞,下一步還要加快推進地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扎實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落地,進一步推動生態環保工作,不僅要將生態文明貫徹到社會生產的各領域,也要將生態文明融入人們日常生活的各方面。 “生態文明寫入憲法后,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我們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時間還不是很長,每個人的文明程度、文化水準也不一樣,必須以各種方式方法,宣傳和引導公眾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健康。”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南京土壤所研究員周健民表示,下一步生態文明的宣傳要更加具體化,讓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轉化成具體的法律規定、行為規范、道德準則,讓人民群眾都能夠積極身體力行,讓全社會都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