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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黑墨黑的電鍍廢水,不經任何處理,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去年8月,在市區上戍鄉渡頭東路105號開辦無證電鍍加工廠的巨某,被鹿城區環境監察大隊執法人員抓了個正著。昨天上午,鹿城法院開庭審理該起污染環境案。據悉,這是2011年5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改為“污染環境罪”之后,該院受理的首例污染環境案。
2012年10月,未經相關部門審批,來自安徽鳳陽的巨某獨自開辦一家電鍍加工廠。租來一個100平方米左右的場地,到化工市場買了一些原材料,再雇來七八個電鍍工人,巨某的電鍍加工廠算是正式“開張”了。
法庭上,巨某交代,該廠主要從事鎖芯電鍍、噴漆加工?;谏a需要,平均每月要用掉50斤硫酸鎳、50斤氯化鎳和4噸水。在經過清洗、套鎳、噴漆、烘干等一系列程序后,產生的廢水會通過下水道直接排放出去。“廠里沒有排污設施,我看別人都是直接排放的,我不知道這樣已經觸犯了法律。”
去年8月27日,區環境監察大隊對該廠排放的廢水進行抽樣監測。經監測,從該廠車間地面取樣的廢水中的總鎳含量分別為352mg/L和447mg/L,該含量遠遠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中總鎳排放濃度限值的三倍以上,已嚴重污染環境。
公訴機關認為,巨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含重金屬鎳的廢水,超過國家排放標準三倍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巨某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遂給出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
法庭將擇日進行宣判。
區環境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說,當時通過市民舉報,對該案進行立案查處。調查后發現,該廠排放的廢水或滲入附近土壤,或排放戍浦江最后匯至甌江。“重金屬污染是后果較為嚴重的一種環境污染。它與其他有機化合物的污染不同,其他有機化合物可以通過自然界本身物理、化學或生物凈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重金屬具有富集性,不可揮發,很難在環境中降解。因此,無論是集聚在農作物中,還是吸附在魚或貝類體表,將直接威脅到人類的身體健康。”
記者從百度百科中了解到,重金屬在人體內能和蛋白質及各種酶發生強烈的相互作用,使它們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富集,如果超過人體所能耐受的限度,會造成人體急性中毒、亞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等。而甌江盛產子鱭、螃蟹和貝殼類水產品,一旦重金屬殘留其上,被人食用后將對肝臟等造成嚴重負擔。
自去年6月1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后,區環保局成立了全國第一個區級的專門查處嚴重污染環境案的重案組。截至目前,共查處市區污染環境案12起,刑拘17人,其中以制革廢水、電鍍廢水等重金屬污染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