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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年內將印發環保法實施細則
2015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將實施。為了讓新《環保法》確立的新規能得以實施,環保部啟動了54項配套文件、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近日,“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新規實施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已出臺,而“行政追責”“行政拘留”等其他50項配套文件將陸續出臺。
上周五,環保部將《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4個配套文件公開并征求意見。目前環保部正在抓緊制訂一系列實施細則,并將于年內印發。除了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4份文件,實施細則還包括“行政追責”“行政拘留”等環保法新規。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表示:“《環保法》是基本法,不可能非常具體。如果沒有別的配套的話,它就是一只‘紙老虎’。環保人員去執法的時候,需要這些實施細則,這些配套細則的作用就是讓這個‘紙老虎’長出牙齒,活起來。”
釋疑
為什么說新環保法被評價為“史上最嚴”環保法?
環保部環監局行政執法處罰處處長姬鋼:比如說“按日連續處罰”,企業一天不糾正,處罰就不設上限;法律還賦予我們查封扣押權以及對企業停產、限產乃至報請政府進行關閉的權力;還有一條是正在制定的,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權力。這些基本體現了環保法的力度。
按日計罰周期為什么是30天,而不是三五天?
姬鋼:從人力物力、監管范圍來說,三五天回來復查不太可能。另外,不給企業“只要做好最近三五天就能通過復查”的心理預期,而是30天內你都要達標。
如何理解按日計罰罰無上限?
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水污染防治法》在2008年修改前的處罰上限是100萬元,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嚴重損害,但根據原來處罰的辦法最多罰100萬元,九牛一毛。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造成重大損害的根據直接經濟損失評估額的20%-30%處罰。紫金礦業污染后,國務院評估的經濟損失是3300萬元,福建省環保廳按照30%的上限,最后開出了900多萬元的罰單。新環保法實施后,啟動按日計罰,那可能就是每天罰900多萬元,這恐怕是任何企業都承擔不起的。
如果企業能承擔按日計罰,違法行為就可以繼續?姬鋼:并不是說企業有錢就可以邊交罰款邊排污。我們同時推出處罰、查封扣押、停產關閉3個文件,就是要打“組合拳”。不排除個別企業想交著罰款接著干,那我們可以查封扣押,可以停產關閉,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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