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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濃墨重彩地繪制了一份“法治中國”路線圖。對環境保護工作來說,全會為環保領域落實依法行政要求,推動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等重大問題的解決指明了方向。
湖北近年來不斷探索豐富環保法治建設路徑,努力實現環境保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從今年7月1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正式實施,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即將出臺……湖北在環境保護立法用法的道路上,不斷執著前行,銳意進取,積極探索。
最嚴地方水法高規格出臺
從4個方面加大處罰力度
近年來,素有“千湖之省”之稱的湖北通過立法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繼《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之后,又出臺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科學立法剛性護水。
20萬公眾發表意見、700多名人代表提出建議、60多位專家研究論證,20多次較大修改、3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1月22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在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大會上,獲高票通過。
“這部號稱最嚴‘水法’的地方性法規,創下多項全國第一。”省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組成員、省社科院副院長秦尊文說,《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標志著湖北“兩型”社會建設在立法上又邁出新的步伐,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方面繼續在全國發揮引領作用。
湖北省環保廳副廳長劉天忠認為,《條例》從4個方面加大了處罰力度。一是在上位法規定罰款幅度內提高處罰下限;二是對違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處罰,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三是采用了“雙罰制”。對違法排污的單位,對單位本身設立了處罰條款,還對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的人員處以罰款;四是對有關民事、刑事和行政責任作了銜接性規定。
《條例》絕大部分“重典”實施已在十堰產生了強烈的震懾力。據統計,為確保庫區水質安全,十堰境內共關停“十五小”企業329家,遷建125家。截至目前,十堰已整治279個大小入河排污口,建設雨污分流管網333公里,清除垃圾470萬立方米。
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先行先試
實行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
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土壤污染在我國并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土壤環境保護的專門立法尚處于空白。湖北在土壤環境保護方面,雖然開展了一些工作,但缺乏系統的、可操作性的法規制度。
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強調要把土壤環境保護作為保護環境、保障民生的重點工作,省人大常委會把土壤環境保護列入了2014年的立法計劃,提出在年內完成全省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的工作目標。
今年初,湖北省環保廳及時研究制定了《省環保廳2014年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專班,明確了責任分工,為湖北土壤立法提供了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為全省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提供行動指南和政策依據并非易事,但湖北具有較好的立法基礎。省環保廳將“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作為2014年重點課題研究項目,目標是摸清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現狀,總結歸納全省各地及相關部門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做法、經驗和主要問題、困難以及主要對策措施、建議意見,為全國人大制定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提供基礎研究。省環保廳已聯合省人大城環委,赴江漢平原、鄂北崗地、山區等地進行土壤污染防治調研,并與高校聯手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現狀分析、技術研究、法規建設專題研討。
通過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方案,爭取國家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項目、組織土壤修復試點示范等,湖北為土壤立法積累了大量的資料數據和典型案例。
4月下旬,省環保廳向省委秘書長傅德輝專題匯報全省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并先后多次到省人大匯報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立法建議。
目前,《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建議稿已經完成第5稿,劉天忠專門召集有關成員和起草單位等參加討論修改會,對建議稿再次提出了全面而實在的修改建議。
劉天忠介紹,《條例草案》對政府職責、土壤污染預防、治理、管控和修復等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要求實行土壤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強調政府責任和公眾參與,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污染、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和控告。《條例草案》還明確,通過經濟手段保護土壤環境,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稅收、信貸、補貼、補償等經濟政策,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有法可依,執法亮劍
開展零點行動,邊執法邊普法
一部法律的出臺只是第一步,如何保障法律順利實施,發揮其應有的法律效力?
在《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實施之前,省政府就組織全省各地開展了集中學習,全面宣傳貫徹《條例》的活動。
學好法,還要用好法。為了貫徹《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今年7月1日零點,湖北省打響“零點行動”戰役,全省環境監察隊伍展開現場執法。這次行動將環保新法推進并落實到基層一線執法之中,及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并綜合運用《條例》的按日計罰新手段實施處罰。通過突擊檢查,有效促進了全省各地、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公眾增強宣傳貫徹落實《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自覺性。
據統計,湖北省、市、縣三級共出動突擊檢查組322個,出動環境執法人員2294人(次),全省共檢查企業1377家,現場采取水樣1200多個,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74家,責令停止生產或停產整頓企業66家。
武漢等地在“零點行動”現場執法檢查時,邊執法邊普法,主動向受檢企業發放《條例》讀本,告之應履行的環境保護法定責任,促進企業守法自律。十堰市將環境執法同當地第四輪“清水行動”相結合,重點對存在環保手續不全、環保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等突出環境問題的企業進行檢查,確保“一江清水送北京”。
“法”為“劍”,懸而不出,久之如無;劍出鞘,見血則有威。為加強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治,湖北省環保廳今年開展了強力執法三大行動(飲用水水源保護、空氣質量改善、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行動),依法推進整治及查處工作。在全省飲用水水源保護行動中,按照“全覆蓋排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全方位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整治,全過程實施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的要求,開展調查評估,目前全省重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為100%。在全省空氣質量改善行動中,加強火電、水泥等重點領域治理,推進機動車和燃煤鍋爐整治淘汰。全省49臺火電統調機組全部建成了脫硫設施,43臺共1921萬千瓦機組配套建成了脫硝設施,淘汰黃標車61105輛、燃煤鍋爐243臺。
在全省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行動中,以“兩高”司法解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等環境法律法規為武器,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行動以來,全省實施停產、關閉重污染企業853 家,實施行政處罰案件993件,罰款金額2934多萬元;查辦環境污染犯罪案件8起,刑拘11人;科學、安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1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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