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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環保 為您關注】(來源:中國環境報)
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強調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并對信息公開的內容、公眾參與監督的方式等做出了細致規定。專家指出,這有利于提升公眾的水環境保護意識,促進水環境的全面社會共治。
什么樣的信息公開才能推動社會共治?
“水十條”進一步加大了環境信息公開尤其是水環境信息公開的力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認為,“水十條”是在法律框架內實施規劃的措施安排,既有規劃的目標與措施,又具有法律的強制實施性,體現了它的獨立存在價值。“水十條”中不僅要求信息公開,而且還規定了信息公開的追責機制、監督機制,不僅加大了信息公開的力度,更讓公眾參與監督地方政府、重點排污單位等更加有法可依。
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也會影響公眾參與的積極性。
“現階段還需要逐步構建一個更加全面的溝通平臺,讓公眾可以更加便捷地參與到水環境治理和監督中來。” 環境保護部規劃院副研究員徐敏說。在快速發展的新時期,信息公開的方式不應該局限于傳統媒體、政務網站,更應該運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通過更加快速、便捷、直觀的方式,信息公開得越全面、越準確、越及時,效果就會越好,也才能讓信息公開真正落到實處。
“公開的信息應該讓公眾可以看得懂,希望下一步可以推動全過程的信息公開,而不只是末端的結果。” 環境保護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郭紅燕博士說。她指出,現階段很多信息公開還停留在“結果公開”。“水十條”的出臺,讓公眾在參與水環境治理時,形式更加多元化,逐步實現從“末端參與”向“全過程參與”轉變。
把宣傳教育作為社會共治的基礎
“水十條”的出臺,在水資源保護和水環境治理的宣傳方面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郭紅燕認為,“水十條”的出臺在宣傳方面可以達到兩方面的效
果。一方面是水污染防治的全民化。在宣傳的過程中,逐步提升公民環境意識,真正做到“節水潔水,人人有責”;而另一方面是讓公眾逐漸意識到,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改善是一個長期的、持續性的事情,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既要提升公眾對水環境治理、水環境改善的信心,也讓人們意識到良好的水環境來之不易,應該分外珍惜。
“水環境的治理非常重要,然而更為重要的是水環境改善之后的防護和管理。”郭紅燕說,“這些后續的防護和管理,其實更需要公眾和社會主體力量的參與”。
教育要從孩子抓起。“水十條”中第一次提出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這對于環境教育尤其是水環境教育是一個很好的調整。在很多國家,將環境保護、水資源等納入中小學課本或者畫本,從小培養節水、護水、珍水的意識。
常紀文認為,“水十條”在加強公眾的培訓、加強民間環保機構的能力建設方面,都有非常好的促進作用。
社會共治應拓展方式和渠道
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就需要讓各個社會主體都參與到水環境治理當中,政府管制、市場調節、社會治理,缺一不可。
郭紅燕認為,社會共治就是要讓各個社會主體在水環境治理的各個階段都參與進來。“水十條”中明確提出,要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擴寬了公眾參與的渠道。
“黑臭河流的治理在確定治理實施計劃和方案的階段都可以讓媒體、NGO、公眾參與意見,發揮不同社會主體的參與作用。” 郭紅燕說。
各個社會主體的參與不應該僅僅局限在社會監管方面。
現階段,有些地方政府也開始嘗試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委托等方式讓環保NGO等參與到水環境整治的項目中來。水環境改善之后的維護和管理,也同樣可以運用不同的方式讓人們全面參與進來。
“河流河道的認捐認養,共同維護治理成果,委托環保NGO測評維護,這些都是很好的方式,既可以調動公民的積極性,也可以達到社會共治的目標。”郭紅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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