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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環保 為您關注】(來源:中國環境報)
“我們知道什么是法醫,但什么是環境法醫?”
在日前舉行的生態文明貴陽國際論壇的“綠色化與立法保障”分論壇上,國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所長高振會名片上“國際環境法醫學會會員”的頭銜,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高振會解釋說,簡單地說,“環境法醫”就是鑒定環境受到了哪些破壞的人。這個在國內還略顯陌生的職業,在國外已存在約20年了,目前我國相關人才缺口達20萬。
高振會表示,環境訴訟未來要專業化,“環境法醫”絕對是繞不過的一環。在新環保法今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環保立法躍躍欲試的背景下,如何讓“史上最嚴”、“長了牙齒”的環保法能朝環境問題“咬”下去,還有很多技術、制度和理念問題需要解決,而一旦“咬”不下去,“牙齒”再鋒利也沒效果。
環境公益訴訟“難度大”
中國環保網曾定義“環境法醫”是法醫隊伍中的一員,主要工作是對環境污染對人們身體造成的損傷,進行判別,并對相關證據進行鑒定。也就是說,他們可以為法庭提供法醫學上的證據鏈。例如,一個排污企業周邊的居民水源地發生污染,那么,污染物是什么?被污染的水源對居民健康是否造成影響?有何損害后果?這當中證據鏈是怎么構成的?解答這些疑問都需要環境法醫進行鑒定評估。
高振會至今仍為13年前的一起環境訴訟案感到遺憾。案件發生在天津塘沽,兩條小船相撞最終引發海洋生態索賠。原告方主張賠償1.2億元,但最終,責任方只賠了1000萬元。該案例如今已進入一些高校法學院環境法的課堂。“為什么賠得這么少?因為海事法院在判決此案的時候,沒有技術標準,所以盡管損害嚴重,我們卻得不到賠償,法院也找不到依據。”高振會說,打完這個官司后,他們認識了其他國家和地區專門處理污染事件的法學界朋友,也知道了國際環境法醫學會。
后來,高振會及同行做了不少基礎性工作,發布了一些技術標準。等到2011年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發生時,賠償金額已經上升到16.83億元人民幣。這是迄今為止在中國判決的獲賠最高的類似案件。
一場環境訴訟當中,專業、技術、人才“一樣都不可或缺”。在向論壇提交的發言摘要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也認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面臨“難度大而能力不足”的問題。
常紀文認為,無論是環境污染還是生態破壞,相關公益訴訟均存在專業化程度高、調查取證困難、訴訟參與度高等難題,而損害賠償的確定更需要專業、可信而有說服力的數據支持,這些都需要人才和技術作為基礎。
但現實不容樂觀。常紀文發現,目前,許多環保社會組織規模較小,缺乏人才,尤其是缺少精通環境與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環保社會組織自身能力方面的欠缺,削減了其參與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的自信心,“在100家有意愿參與或支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社會組織中,能夠有專業能力分析環境損害事件并采取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行動的,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