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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省環保基金會”)作為原告,對焦云環境污染案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定被告賠償41.6萬元,并承擔污染損害評估費用和全部訴訟費用。
焦云環境污染案件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此案是新環保法實施后廣東首宗由本地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中廣東唯一入選履行訴前程序的典型案例。
非法排污超標6119倍,電鍍企業被起訴
2015年4月10日,廣州市天河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發現位于轄區內鳳凰街柯木?背坪窖屋地西街1巷6-1號處的焦云電鍍廠涉嫌將未經處理的電鍍廢水直接傾倒于廁所,排入屋外雨水溝,并最終排入車陂涌。
經調查取證和對直排水口采樣監測,現場采樣廢水中pH值和鎳濃度均超出《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規定的排放限值。其中,pH值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呈酸性;鎳排放濃度為612mg/L,超出0.1mg/L排放限值的6119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損害人體健康。
據了解,鎳是一種重金屬元素,鎳的化合物有很強的毒性,一旦超標,就會危害人體健康,損害肝臟和心肺功能,導致嚴重皮炎。如在體內長期積累,會引發嚴重的病變。
根據現場調查記錄,這家電鍍廠從事鐵釘除銹電鍍工藝,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無廢水處理等環保設施,含重金屬鎳的工業廢水超標3倍以上,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焦云電鍍廠負責人于2015年6月26日被天河區鳳凰派出所刑事拘留。
依據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預審大隊、鳳凰派出所關于焦云環境污染案的訊問筆錄,焦云電鍍廠于2014年11月開始組建,2015年3月6日起正式從事鐵釘除銹電鍍處理,2015年4月10日被查封停產。
由于焦云電鍍廠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水環境中,除負有刑事責任外,還涉嫌損害公共環境利益。2016年1月12日,省環保基金會作為原告,對焦云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提起公益訴訟。
經審查認定,起訴符合法定的受理條件。1月18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審理。
環保組織索賠41.6萬元,依據是什么?
非法排污超標6119倍,索賠41.6萬元,對污染企業的處罰力度是否太小?
近日召開的焦云環境污染案件情況通報會上,不少與會記者提出了這樣的疑問。
“單從索賠額度看,41.6萬元可能確實不多,但打擊意義重大,對轄區內的排污企業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天河區環保局總工程師周春華回應道,“天河轄區內,像焦云電鍍廠這樣的家庭式作坊不止一家,還有其他家庭式作坊,共同造成當地生態環境破壞。焦云環境污染案發后,天河區環保部門再沒接到類似的非法排污投訴。”
作為焦云環境污染案的支持起訴單位,天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倪瑞蘭介紹說:“我們追究被告的民事責任,是基于已經追究的刑事責任,證據是比較充分的,但同時還要考慮被告的執行能力,是否有能力承擔民事責任,即能否支付法院判定的賠償,讓案件同時提起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形成合力,目的是希望能治標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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