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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環保為您關注】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改善農村水環境的重點,但管理及責任主體模糊,沒有統一國家技術標準,使得發展步履維艱。但巨大需求催生市場藍海,又有配套政策加碼,業務范圍伸向農村的污水處理企業龍頭企業為最大受益者。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老大難” 長效運營機制待完善
伴隨工業化建設的不斷推進,水污染形勢日趨嚴峻。相比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較為完善而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相對滯后。
建設部《村莊人居環境現狀與問題》調查報告顯示:96%的村莊沒有排水渠道和污水處理系統,生產生活污水隨意排放,由此造成農村河流普遍遭到污染,嚴重威脅地下水,甚至有的淺層地下水已經遭到污染,不能取用。
其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是改善農村水環境的重點。然而無論是在約束規范還是在污水處理管理體系的建立以及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上,農村地區始終是“老大難”。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以城市污染和工業污染防治為目標而建立,目前針對農村的環境管理還存在管理機構匱乏、環境保護職能權限分割與污染性質不匹配、沒有基礎的環境監測和統計工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讓解決農村污水治理問題難上加難。
相較于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和技術選擇,建立長效運營機制則顯得更為重要,不能把農村環境整治設施建設作為面子工程來對待。
農村污水處理管理及責任主體均較模糊。國家沒有明確農村污水處理工作的管理及責任主體;地方管理體制差異很大,管理主體不明確,部門職責不清晰,造成開展農村污水處理的協調難度大,并容易造成各部門依托不同的項目和投資渠道,一哄而上重復建設造成浪費。
就一般情況來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資,而項目建成后的運營資金主要由地方承擔(縣級 鄉村級)。以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污水量70升/人天、2012年農村人口數量64222萬人數據基礎為例,假設農村人口數量以2%速度遞減,則2014年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約為4318萬噸/天;以農村污水處理運營費用1元/噸計算,則2014年的管理維護成本可達158億元;該項管理維護費用一般由縣級和鄉鎮級政府承擔(縣級和鄉鎮級的承擔比例普遍為1:1),這將對地方政府造成較大財政壓力,從而影響其推動農村污水治理的積極性。
此外,我國尚不存在農村污水處理統一的國家技術標準,僅有《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行業標準;并且由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等排放標準要求過高,考慮農村與城市在經濟以及技術水平存在較大差距,大部分地區達不到城鎮污水排放標準,否則將成為一項沉重的經濟負擔,因此亟待制定適合農村的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工程投資標準中,小型人工濕地噸水投資2600-3700元/噸,土地處理2000-3300元/噸,穩定塘1900-3300元/噸,凈化沼氣池600-5300元/噸,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11000-39000元/噸。投資標準與處理規模、處理工藝等因素相關程度較大。綜合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工程投資參考標準,保守估算,2014年農村污水分散處理設施投資單價為5000元/噸。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到2015年,我國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30%。由于農村污水處理率受政策、市場、技術等多方因素影響,預計到2015年,農村污水處理率將可能低于建制鎮污水處理率30%。假設2014-2017年處理設施建設單價保持不變,以農村污水處理率達到20%計算,則2017年農村污水處理潛在市場規模408億元(不包含設施建成后的運營市場規模)。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巨大需求催生市場藍海,又有配套政策加碼,業務范圍伸向農村的污水處理企業龍頭企業為最大受益者。
由武漢格林環保設施運營有限公司運營的農村集鎮生活污水處理站-蔡甸大集污水水處理站就是典型的農村污水處理,日處理量2000噸,極大緩解對周邊水體的污染,污水站旁邊的蓮溪水域得到了極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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