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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境保護稅法》獲表決通過,并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這將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同時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將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
《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后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它將取代現行的排污費,加大對企業污染排放力度,保護和改善環境。我國自1979年確立排污費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達到500多萬戶。其中,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表示,實行環境保護費改稅,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是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預等問題。二是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強化企業治污減排責任。三是有利于構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綠色稅制體系。四是有利于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優化財政收入結構,強化預算約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紹,相較于此前的排污費制度,《環境保護稅法》主要有兩點不同。一是規定了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以10倍為限,大氣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二是根據減排幅度增加一檔稅收減免的規定,即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規定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因為已征收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為避免重復征稅,《環境保護稅法》明確對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免稅,還增加了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免稅的政策。
環境保護稅是新開征的稅種,涉及面很廣,收費與征稅兩套制度要進行轉換,政策上和征管上需要做許多前期準備工作:一是起草稅法實施條例,細化具體政策和征管措施,并按程序報請國務院批準。二是對授權地方決定的事項,包括確定具體適用稅額、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的項目數等,由各省(區、市)按法律程序確定和報批。三是做好稅收征管準備工作,包括建立稅務與環保工作配合機制、調試征稅信息系統、交接納稅人資料、建立信息交換平臺等。四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確保征管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