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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生產廢水直排,重金屬嚴重超標
南省長沙縣近日查封一非法電鍍作坊,當事人劉某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移送至公安機關依法刑拘。這是長沙縣今年首例環境污染入刑案件。
前不久,長沙縣行政執法六分局執法人員在轄區發現一家小電鍍作坊存在違法排污行為。
執法人員現場看到,一間約20平方米的小屋,幾個簡陋的金屬槽內,渾濁的液體浸泡著金屬制品,散發出刺鼻異味。金屬槽內流出的廢水順著化糞池管道直排到附近的農用渠……
據了解,當事人劉某租用村民曹某新搭建的廠房,在沒有工商營業執照和環評手續的情況下,從事電鍍加工作業。除了以電鍍鋅的方式加工石棉瓦鐵釘外,還以電鍍鉻的方式加工機械零件等。
劉某于2016年3月開始承接制釘業務,10月開始使用電鍍工藝給鐵釘鍍鋅。該作坊無廢水處理設施,為節省運營成本,劉某將硫酸浸泡鐵釘和鍍鋅后,漂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不經任何有效處理便通過其租用房屋的化糞池關到直接排入附近的農用溝渠。
執法人員隨即下達執法文書,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污行為。
據長沙市環境監測中心站10日后的檢測報告顯示:該作坊電鍍池排入化糞池入口廢水總鉻濃度15.7毫克/每升,超標準值9.466倍;總排污口廢水鋅濃度為28毫克/每升,超標準值13倍。
“兩種污染物超標數值均達到刑罰標準。”依據“兩高”辦理環境污染案司法解釋有關規定,長沙縣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該作坊生產設施進行查封,并將案件移送縣公安局。目前,該電鍍作坊負責人劉某已被長沙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我就是吃了不懂法的虧!”在被辦案民警戴上手銬時,當事人劉某悔恨不已。
案件二:生產廢水直排,污染物超標15倍多
一家利用廢舊塑料桶非法加工生產再生塑料顆粒的廢品回收站,日前被長沙縣行政執法六分局依法查處,其負責人被立案調查。
“氣味太難聞了,希望有關部門來管管!”
前不久,長沙縣行政執法六分局接到黃花鎮黃花新村居民的電話投訴,反映該村鵲橋廢品回收站加工廢舊塑料桶時經常產生刺鼻異味,不堪其擾。六分局立即聯合黃花分局,派出執法人員趕往現場調查。
據了解,該廢品回收站于2015年9月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但自2016年上半年開始,該廢品回收站未經批準,擅自對廢舊物資進行再加工。
執法人員現場調查得知,該廢品回收站負責人姓隆。由于覺得回收廢品銷售利潤不高,加之聽說沿海地區工廠對廢舊物資原料需求量較大,于是便購進兩臺破碎機、兩臺造粒機和1臺去標簽設備,利用其從環衛工手中收購廢的舊塑料桶,進行再加工,生產塑料顆粒,銷往沿海地區。
據初步計算,每天排放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0.3噸。
執法人員現場對其生產廢水進行檢測,初步檢測顯示污染物超標。
“該廠產生的廢水中COD值(化學需氧量)為8000,一般污水處理廠的接納標準為500,超標了15倍多。”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執法人員當場對其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查封其破碎及造粒設備并立案調查,待調查取證結束后,將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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