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產生垃圾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多,對環境的危害也越來越大。其中以垃圾滲濾液的危害尤為嚴重。它具有濃度高、成分復雜的性質,處理起來非常難。由于垃圾滲濾液中含有多種重金屬,特別是其中含有有毒的金屬,如果隔離措施做的不及時就很有可能滲入到地下從而影響地下水,對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以及植物的健康生存都存在著很大的影響,因此我國制定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對其做出了有關規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污水處理裝置,生活垃圾滲濾液(含調節池廢水)等污水經處理并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可直接排放。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按照規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2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
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要求,在國土開發密度已經較高、環境承載能力開始減弱,或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而需要采取特別保護措施的地區,應嚴格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污染物排放行為,在上述地區的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表3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