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污水處理運營 污水處理外包 工業污水處理 污水處理第三方運行 工業廢水處理 生活污水處理
運行管理:
1.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站處理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與技術指標。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站處理工藝,熟悉本崗位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和技術指標。
3.各崗位應有工藝系統網絡圖、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應示于明顯部位。
4.運行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按時做好運行記錄,數據應準確無誤。
5.操作人員發現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
6.各種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無漏水、漏氣等。
7.水處理構筑物堰口、池壁應保持清潔、完好。
8.根據不同機電設備要求,應定時檢查,添加或更換潤滑油或潤滑脂。
9.各種閘井內應保持無積水。
10.站內必須加強水質和污泥管理。
11.城市污水處理站應對各項生產指標、能源和材料消耗等準確計量。
維修保養:
1.運行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熟悉機電設備的維修規定。
2.應對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閘閥、護欄、爬梯、管道、支架和蓋板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防腐處理,并及時更換被損壞的照明設備。
3.應經常檢查和緊固各種設備連接件,定期更換聯軸器的易損件。
4.各種管道閘閥應定期做啟閉試驗,絲框應經常加注潤滑油脂。
5.應定期檢查、清掃電氣控制柜,并測試其各種技術性能。
6.應定期檢查電動閘閥的限位開關、手動與電動的連鎖裝置。
7.在每次停泵后,應檢查填料或油封處的密封情況,進行必要的處理。并根據需要添加或更換填料、潤滑油脂。
8.凡設有鋼絲繩的裝置,繩的磨損量大于原直徑的10%,或其中的一股已經斷裂時,必須更換。
9.各種機械設備除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外,還應按設計要求或制造廠的要求進行大、中、小修。
10.構筑物之間的連接管道、明渠等應每年清理一次。
11.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重點部件的檢修,應由安全勞動部門認可的維修單位負責。
12.檢修各類機械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要求,必須保證其同軸度、靜平衡或動平衡等技術要求。
13.可燃性氣體報警器應每年檢修一次。
14.各種工藝管線應按要求定期涂飾不同顏色的油漆或涂料。
15.不得將維修設備更換出的潤滑油脂及其他雜物丟入污水處理設施內。
16.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17.建筑物、構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裝置的測試、維修及其周期應符合合電業和消防部門的規定。
18.應定期檢查和更換救生衣、救生圈、消防設施等防護用品。